濟南樓房拆除標準
文章來源: 作者:拆除編輯 發布時間:2025-07-15 15:35:56 瀏覽次數:
濟南樓房拆除標準主要依據《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等相關規定,涉及拆除范圍、補償標準、安全環保等方面,具體如下:
拆除范圍規定:根據《濟南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凍結通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收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屬物,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認定為違法建筑的,不予補償。
補償標準:
住宅房屋:補償價值按照其所處區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場價格,結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結構、層次、朝向、新舊程度和裝飾裝修情況等因素評估確定。實行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一般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內建筑面積。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積小于四十六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給予最低面積補償,最低面積補償標準不少于四十六平方米建筑面積。
非住宅房屋:貨幣補償價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處區位類似房地產市場價格。
拆除程序:拆除房屋前,拆遷人應到市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拆除登記手續,并于房屋拆除后三個月內辦理房屋注銷登記手續,繳銷原房屋產權證。拆除工作由拆遷人組織實施,并負責因拆遷造成的房屋、道路、綠地等建(構)筑物及設施殘缺的修復和市容環境衛生等事宜的處理。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依法進行。
評估要求:被拆除房屋需要評估的,必須由依法成立的具有房地產評估資質的機構辦理。評估機構對拆除房屋的評估應當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和程序進行。評估機構由拆遷人與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協商選定,雙方達不成一致的,由市拆遷行政主管部門指定。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承擔。
安全與環保要求:拆遷人應保證拆除施工現場的安全,做好市容環境衛生揚塵污染防治等事宜的處理。拆除完成后,應及時清理建筑垃圾,按照規定進行處置,避免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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